青年人適合從政? 從公私領域細加探究
讀者投書/文:邱明芳
今年是五合一選舉年,以「青年參政」、「青年從政」等訴求為選舉口號之廣告看板,在各車水馬龍的交通要道隨處可見。臺灣經歴多年民主化過程,又經過三次的政黨輪替,臺灣人民對選舉模式,大都司空見慣;但對年輕人是否適合從政則較少被論及,此應值得從公、私領域來細加探討。
選舉、被選舉權是憲法保障公民應享權利,相信普羅大眾都可從報章新聞媒體雜誌等各政治評論,多多少少瞭解選舉參政權。在公民參與中,參與選舉是最高階的參與行為,而參與政治選舉權力的想法與作法,是沒有年齡之分;各種年紀的人,如青年、中年、老年都一樣有參政權。筆者曾做過研究訪談,數位曾擔任過多屆村里長以上民代的公民,他們皆有一致的看法,竟然認為:~青年人不適合從政,使我對「青年從政」公民參政權的問題,更想有所探究。
選舉被選舉權是憲法保障公民參政權利(本網檔案照/記者陳宣良 攝)
受訪者認為:30歲以下就從政的青年,會對自己的工作、事業及家庭有明顯影響。從民代公職舞台離開時,與自己年齡相仿親朋好友同學互相比較,確實是增加了人脈(透過婚,喪,喜,慶與各種會議場合參與認識),但其工作專業性卻較生疏,也無法回到以前年輕時的工作拼勁,多多少少影響家庭生活和事業。從之前意見領袖或所謂地方頭人,一旦走下公職舞台,其生命與生活卻反而陷入另一種人生困境。
受訪者並指出,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從政之人必備的首要條件,除了需具備學歷、受人喜歡及各項公共事務能力,也要有人脈、經濟、所得、人力、物力、財力、組織關係網絡等資源要充沛,更因為擁有越多以上的資源,愈表示更多人支持你(妳)、挺你(妳)!
俗諺常說:「人有錢,才好選舉」,又有諺語說:「魂是英雄,錢是膽。」這些話好似違背人人平等參政權的民主精神;但受訪者亦舉例:其實沒有錢的人也能選舉,只要他能募到選舉所需要的選票和政治獻金資源,亦能選舉參政。
後浪推前浪,青年參政選舉已有越來越年輕化趨勢(圖片為情境示意與新聞無關,取自時代力量網站)
受訪者並說,選舉就如同購買房地產,除了個人經濟信用良好受眾人肯定,有所得收入,亦須準備總價三成自備款(參選前各項事務支出),方能通過銀行審核放款總價七成購屋貸款(受眾人肯定,有勝選希望,募到政治獻金。),選舉資金也是如此操作。
如果連募集相關選舉資源都缺乏,受訪者建議,從民代助理開始參與公共事務的服務做起。畢竟公民參與公共事務,除了參選這個途徑外,還有多種途徑。選擇符合自己身分、能力、經濟所得與家人支持範圍內的事,才是上策。
受訪者又說:青年從政的優點:是體力與創造力比較強,為人民工作時有衝勁,而與政商勾結貪污可能性比較少,但也要有參政理念,能使人民信服。而青年參政人脈背景關係,是現在所稱的富二代?政二代?官二代?或則目前沒有事業或無上班收入:只是為了當公職民代找份工作賺錢?還是真心誠意為了為民服務?若無經濟基礎切勿投入選舉,政治是很現實的,若單純為找工作而投入,必然無法專心問政。
受訪者不鼓勵個人條件或資源不足的青年從政的理由如下:
目前台灣的政治人脈生態,台灣社會人際互動網脈是建立在親族血緣乃至地緣關係上,正如訃聞上所寫「姻」、「親」、「戚」、「友」、「鄉」、「學」、「寅」,充份表達出這種臺灣親情、友情等文化。我們對「人親、土親」有一種執著,見面三分情,好的一面是很有人情味,但放在政治發展上,就顯得有些非理性,因為在選賢與能理念上是不同的,因為影響投票意向的是親戚、同學、朋友、同事、同鄉...這些關係,越是基層選舉,越明顯表現在公民投票行為上。再加上選舉時常見的飯局、送禮的必要支出費用,缺乏這些人脈、金錢等關係網絡的人,當選的機會相對就會比較低。
一般而言,台灣從事公共事務者,有一定的人脈,也要經營一定比例的婚喪喜慶等紅白包費用支出,也要有時間來應付和參與各種交際與開會場合;這麼多時間參與人際互動和支出費用,就是建立受人喜歡與勝選的關鍵。這種臺灣人情世故習慣網絡往來,是目前無法一朝一夕改變的選舉文化。這種無法改變的社會人情現況,想要改變這種現象的人,對社會人情必然相對認識不足,就算是有機會勝選,對他(她)未來的人生職場生涯發展也會是一場傷害。
如果青年有機會從政,也會留下選舉時各種應償付的人情與債務。俗諺說:債務亦還清,人情債難還;但實務上就是工作有收入,方能清償債務。如何找收入?如何還?又涉及政商關係經營,此文暫不討論。
臺灣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現在的臺灣公民,只要身體健康,手腳行動方便,七、八十歲都還可以在職場工作。從這個角度面向思考,以後每個人的職業生涯規劃會出現和過去完全不同的發展,終身學習成人教育養成,每個人都須有多技之長謀生方法。人在中年選擇轉換工作跑道是常見之事,工作順利的話,下一個職場至少有十年以上的時間。在年齡的常態統計分佈上,40歲以上的成年公民,可能成家立業或則有工作團隊,較易在生活上立足,其經濟所得和為人處世圓融度都比青年時期好,想從政為民服務,各項資源條件也比青年時期多。因此建議:成年後,再來參與投入公職人員的選舉為宜。
受訪者最後以過來人的經驗,並不鼓勵青年從政。
註1:青年的年齡範圍現存有多種定義:
(1)《現代漢語詞典》:15/16週歲-30週歲。
(2)聯合國:聯合國青年議題官方中文網站定義為15-24歲之間為青年人。
註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候選人年齡及資格限制)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投書人: 邱明芳土地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負責人
現任:
宜蘭市中正里長(四屆), 宜蘭市東門里長(一屆),合計五屆里長。
宜蘭縣政府100年度特優里長(榮譽)
宜蘭市101年度協同調解績優人員市長獎。
經歷:
就讀大學時練了三年的柔道,曾任柔道社副社長。
台灣東區暨國慶盃成人分齡游泳錦標賽50公尺,100公尺仰式第一名。
台灣東區暨國慶盃成人分齡游泳錦標賽混 合四式:200公尺第一名
全國成人分齡游泳錦標賽暨國際邀請賽100公尺仰式第四名,混合四式:200公尺第五名
選舉常讓各方勢力益為凝聚,卻是很燒錢的活動(本網檔案照/記者陳宣良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