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能不滿指出,政府官員到場說這是你們鄰地土地糾紛,與重測無關,他們是依法,不然你去告政府國家,不然就是召集毗鄰二地主進行調處。 陳清能認為,法令和政策都是政府所設,相關地籍測量基準點圖面資料亦為政府單位所掌管,如果重測界址未移位,其梨棚就無損害,卻因重測前後造成位移,其因位移造成地上物需移置之損害,應由政府單位作合理補償。
陳清能說,之所以重測前後會有諸多界址位移情形,政府單位應負完全責任,他已向行政院及監察院舉發,安農重劃區內很多現場實況與地籍圖根本不一樣的弊端,例如:圖面有水利溝,但現場根本並無施設工程情形,如同尾塹段853地號圖面有水溝,實際現場卻無;又368地號圖面為直線,但現場水路則呈現彎曲與圖面全然不符。 陳清能說,此水溝是重劃排水路,完工後分發予農民,迄今並無改作;但如今重測結果,界址一在溝面、一在農地上,你說叫農民自己如何解決?
陳清能進一步爆料指出,本地目在原重劃時即無依法施作排水溝,致使無法排水,雖經多次陳情亦遭置若罔聞;又再同段340地號四周原有規劃341地號為水溝,亦從未施作。
陳清能越講越激動表示,由其所舉上述情況,足見政府各單位自行其是,年復一年、一再拖延遲誤,將農民權益視若無物、互為卸責,歷年來一再陳情,均未獲解決,如此政府與公務人員作為,如何讓百姓心服認同?
最後,陳清能更質疑指稱,安農重劃區是拿農民土地作農水路,他懷疑:水溝工程既無施作,那錢都跑到何處去了;政府官員違法無罪,臺灣老百姓就有罪?
宜蘭縣府則指出,經查本案協助指界測量成果,係依據附近可靠界址及調閱農地重劃當時分配圖籍辦理,其寬度、面積均與79年重劃分配寬度相符,且鄰地均已同意協助指界界址,並已現場向陳情人妥為說明,惟陳情人堅持另行主張以原現場遺留舊塑膠樁為界;因而本案報由直轄市、縣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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