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宣良 / 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車主因車輛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處罰很重,提醒民眾不要掉以輕心。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該局提醒車主,如果車輛短時間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前一日,日後要恢復使用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即可;而牌照被註銷的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後再使用,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失血。
民眾如欲了解車輛牌照是否被註銷可上監理服務網-汽機車-牌照吊銷(扣)項下查詢,網址https://www.mvdis.gov.tw如有疑問,請撥打(03)9325101轉140-146或0800-396969洽詢。
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受罰(照片/記者陳宣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