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礁溪溫泉公園委外OT案縣府訴訟敗訴,議會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權責問題,專案小組已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中決定請縣府提供相關重點公文的決策原由及錄影帶、內簽資料,會議的重點內容如下~
主席(召集人陳鴻禧)報告:本案為慎重起見,業經簽請議長核可,由陳特助金麟擔任專案小組秘書,協助處理專案小組相關事宜,提請確認。
決定:同意。
★討 論 及 意 見
一、105年9月1日縣政府下令強制接管礁溪溫泉公園OT案,請縣政府警察局提供警方於當日執行勤務全程錄影影片及有關證據及資料;另請縣政府工商旅遊處提供相關人員當日強制接管之全程錄影影片及有關證據及資料。
二、請輕車悠遊股份有限公司亦一併提供:105年9月1日縣政府執行礁溪溫泉公園OT強制執行案當日相關錄影影片證據及資料。
三、請縣政府工商旅遊處提供以下資料:
★契約及協調會相關事宜
1、輕車悠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輕車公司)投標之服務建議書。
2、首次簽訂之契約書及本案後續所有增列契約條款。
3、縣府認定輕車公司第一次重大違約後,雙方召開之協調委員會與後續所有履約管理會議之會議記錄(含決議)及如上會前內簽公文、參與決策單位及人員名單(含102年11月27日之會議記錄、102年至105年相關會議記錄)。
4、縣府決定不繼續召開第二次協調委員會之決策理由?參與決策單位及人員名單以及內簽公文。
5、縣府認定輕車公司第二次重大違約事由?究其法令之依據(契約)及相關事證。
6、縣府查獲輕車公司印製總票券數量多少?其中縣府所認可與未認可印製票券數量各有多少?
★訴訟相關事宜
1、縣府對輕車公司作成行政處分書後,輕車公司就此提起訴訟及仲裁,期間雙方來往之函文及訴訟攻防書面資料。
2、輕車公司不實增資案之經縣府提告後法院之判決書。
3、縣政府就輕車公司之行為(包括背信罪及偽造有價證券罪等)曾提起刑事告訴之件數及處理情形(包括案件後續經檢察官偵辦、法院審理其結果)。
4、縣府就本案自私權契約爭訟起每年編列之訴訟費用(含律師費)之預算金額,至本案終結實際支出金額及行政成本一併列表。
★經營管理事宜
1、縣政府自接管4年多以來每年投入營運收入、支出(含維修費用)及盈虧情形,請列表。
2、倘縣府不進行強制接管而繼續交由輕車公司經營,請列表概估105年迄今每年營業收入、支出及盈虧情形。
3、輕車公司於110年8月召開之履約協商會前,表達縣政府應改善事項之意見列表。
4、本案契約期間至111年到期,輕車公司於恢復營運至契約期滿後是否續租經營或終止契約,就其意願縣府將如何因應(處理方式)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