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維護建設自治條例」,已經議會三讀通過,今後自辦重劃區須繳重劃工程費5%,作為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經費,礁溪都市計畫休閒度假區的市地重劃案,地方數年前多數地主擬採自辦,半年前由縣政府宣布中止自辦,採公辦重劃,如今自治條例通過,地主是否可以再提出自辦,繳5%工程管理費?地政處長黃志良表示,該案已決定公辦,無法更改。
黃志良處長說,「宜蘭縣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維護建設自治條例」通過,是將民眾申請辦理市地重劃的維護管理的經費 法制化 ,過去對於這種維護管理的費用比較沒有規定,我們看到之前自辦市地重劃 的一些問題, 最早完成的礁溪別墅區區塊三, 到現在還沒有自來水,自來水 應該是由重劃費來解決,但是重劃會解散了,自來水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政府應該要投著改善那個地方的居住用水,但是這個是重劃會的責任, 如果當初有一筆管理維護經費,就可以去改善,所以現在問題還懸在哪裡, 政府要介入,又牽涉到自辦重劃 費的問題, 以後的自辦市地重劃都要繳5% 管理費用到縣政府, 就可以專款專用用,來改善區內的各項公共設施。
黃志良處長說,縣政府辦的公辦市地重劃有盈餘都有專戶,這個帳戶的錢用於維護該重劃區的公共設施,像現在完成的宜蘭市運動公園市地重劃、礁溪湯圍溝的市地重劃、或是羅東後火車站的市地重劃,這些都有盈餘放到每一個重劃區的專戶,以後道路公園要管理,都可以用這一筆錢來做 ,議會這次通過自辦市地重劃自治條例是朝正向的發展 。
黃處長表示,礁溪休閒渡假區內各都市計畫和市地重劃,之前縣政府已經以公辦的程序報給內政部核准,核准後內政部才同意縣府發布都市計畫,所以現在還是應該以公辦地重劃方式來進行,必須依照縣政府之前的公辦程序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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