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代理期限至14日屆滿,縣長林姿妙指派計畫處長李新泰從今(15)日起接任建設處長;計畫處長一職暫由副處長簡適代理;其他局處人事尚未異動。
建設處副處長吳朝琴是代理處長職務,依規定代理的期限只能一年,吳朝琴代理處長的期限到今年7月14日屆滿,也就是15日起即不能再作「代理處長」,縣長林姿妙指派計畫處長李新泰從今天起接建設處長,吳朝琴將作“純”建設處副處長,責任上將減輕不少壓力,上下班的時間會轉趨正常。
建設處副處長吳朝琴被歸納為”羅東班”,原在羅東鎮公所服務,擔任工務課長,”入閣”到縣府擔任建設處副處,即”代理處長“,一年來建設處的團隊領導得有聲有色,由於依法令規定“代理處長”的任期,不得超過一年,縣長如果要繼續任用他“代理處長”,依規定必須先派正式的建設處長,而後建設處長出缺(無時間限制),吳朝琴方可再“代理處長”。
有議員認為,吳朝琴這一年的表現,縣長應相當滿意,也會重用,李新泰派任建設處長,但計畫處長的位子仍然”空著”、由副處長代理,李新泰隨時可以”回任”,屆時建設處可再由吳朝琴“代理處長”。
從今(15)日起接建設處長的李新泰,62年次,成功大學統計系、海洋大學漁業經濟系碩士。99.10.01到縣府服務迄今,歷任所長、科長、秘書、以及勞工處、農業處及計畫處三處的副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