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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誌大條!56歲男子至地方法院洽公 包包搜出子彈

代誌大條!56歲男子至地方法院洽公 包包搜出子彈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56歲的蔡姓男子今早(30)至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洽公,法警在安全檢查(X光機)時竟發現隨身包內有子彈一枚,警方據報後將蔡男帶回偵辦。

宜蘭分局今日8時35分許,接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報案,稱有名民眾隨身包內攜帶一顆子彈至宜蘭法院,警方迅速到場了解。

據查,蔡姓男子今年5月初在梅花湖拾獲一枚子彈,隨手放置自身包包內;今日至法院經安全檢查(X光機)時被法警發現,目前警方將子彈交由鑑識人員進行鑑定,後續警方也將調閱監視影像追查該子彈來源。

宜蘭分局表示,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宜蘭分局呼籲,民眾若發現非法物品,請立即通報警方到場,更切勿將非法物品隨身攜帶,以免吃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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