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壯圍採訪報導】近日,有民眾在宜蘭某FB社群PO出一張自小客車拖曳沙灘車行駛於壯濱路二段的照片,並質疑這樣不違反交通罰則嗎?壯圍所所長李俊賢今天回應表示,這件違規事件因為沒有確切的違規時間、地點、及檢舉人,暫不作舉發;若之後如果同仁現場遇見同樣的案件,則依道交條例第30條舉發!
經查,該沙灘車車主林姓男子稱,因為使用該沙灘車前往壯圍海灘採收沙地花生,回程時沙灘車因過度使用,導致故障,無法正常行駛,林男因故請其祖父駕駛自小客車,以繩索拖曳之方式,協助沙灘車移置返回家中。
壯圍所所長李俊賢表示,無牌動力機械上路,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第七項: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