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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頭戀童變態男性侵10歲男孩法院裁定收押

光頭戀童變態男性侵10歲男孩法院裁定收押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民風純僕的三星鄉,昨天發生1名10歲男童,遭到37歲光頭陳姓男子性侵害,一時轟動地方,三星警分局在第一時間掌握犯嫌蹤跡,將其移送法辦,由於陳嫌曾犯下性侵害前科,於今年7月底才剛服刑期滿出獄,昨天竟又在純樸的宜蘭鄉間犯案,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保釋後再犯的機會大,於是提出預防性羈押,宜蘭地方法院今(18)日召開羈押庭,裁定收押。

三星鄉柯林村1名年僅10歲的小男孩,昨日中午前往社區籃球場,欲叫2位打球的哥哥回家吃午餐,在球場旁邊巧遇陳姓嫌犯,陳嫌假裝好意,表示要用腳踏車載他回家,男童不疑有他,被陳嫌載往柯林湧泉玩水,隨後強行帶至一家興建中的房屋性侵得逞,受害者擔心生命危險不敢出聲,直到回家見到媽媽才放聲痛哭,表示屁股痛痛,並將遭受性侵的經過告訴家人,受害人父母氣憤難當,帶著小孩至羅東博愛醫院驗傷並向三星警分局報案。

三星警分局接受報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偵辦,調閱現場附近監視器及拜訪柯林,大隱兩地守望相助隊,晚間7時將陳嫌逮捕歸案,陳嫌坦承供認不諱,並且當著辦案人員面前表示,每當看到小孩子不管男女,就會產生性慾的念頭,讓辦案人員聽完之後搖頭不已,犯嫌經警方一夜留置,今天上午移往宜蘭地檢署複訊後,承辦檢察官認為他涉犯「刑法」221、222條,依「刑事訴訟」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認為他有逃亡之虞、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徒刑,上午9時許,依同法101-1條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羈押庭,合議庭法官認為,檢方聲請有理由,裁准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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