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國民黨陣營今(3)日上午召開「一鳴企業社~一名金人」記者會,質疑宜蘭市公所關於宜蘭河濱公園標案,竟連續6年都由同一家「一鳴企業社」得標,並認為檢廉單位應予查辦。;宜蘭市公所主祕楊秀川回應,市公所的標案均依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黃琤婷議員發言
國民黨陣營縣議員黃琤婷、蘇澳鎮長參選人簡銘翔、冬山鄉代李蕣利及宜蘭市民代表黃議賢等指出~
一、「一鳴企業社」連年得標公所標案
一鳴企業社於民國105成立,成立之後連續六年僅得標~宜蘭市公所各年度「宜蘭河濱公園場域環境維護及各項設施新作修繕搶災及營運方向測試等工作」標案,而且連年得標(如附表)啟人疑竇!。
二、市民代表會司機兼任「一鳴企業社」負責人?
一鳴企業負責人,於民國110年8月24變更為陳0偉,陳0偉於民國110年3月受聘為宜蘭市民代表會臨時人員,擔任司機職缺。
陳0偉自110/8/24擔任一鳴企業社負責人迄今,同時又是代表會聘任之臨時人員兩種身分?一方面是公家機關約僱臨時人員的身分,一方面執行宜蘭市公所的標案,完全不用利益迴避?驗收是否確實? 請宜蘭市公所說清楚講明白?
三、代表會的司機陳0偉的遴選是公然違法?
陳0偉於110/3/2入職宜蘭市代表會司機,當時入職,宜蘭市代表會發文,公文中要求必須有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正本,陳0偉於108年7月26日因拒測酒駕,被吊銷駕照,至民國111年7月25日以前不得重考駕照,在上述宜蘭市民代表會通知陳0偉報到函特別指出,必須備妥汽車駕照正本,為何在無駕照的條件下,卻可順利完成成報到?而該男被吊銷駕照期間是在108/7/26-111/7/25,不禁要問陳0偉所繳交的駕駛執照正本是偽造文書,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還是主管機關根本沒有審核?這個臨時人員根本是違法遴聘?
他們說,陳0偉既擔任企業負責人,又同時身兼代表會司機及「一鳴企業社」負責人,是否已經失去投標資格? 在民國110/12/17,陳0偉繼續以公家機關聘僱臨時人員的身分投標宜蘭市111年市公所河濱公園的案子,竟然繼續的得標,惟宜蘭市公所認定「一鳴企業社」為合格廠商?並進行開標、決標,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這樣的標案合法嗎?再加上這六年的標案當中,無論是採用限制性招標、最低標、最有利標的情況下,該企業社連續七次取得標案?是不是有什麼蹊蹺?縱觀全案,「一鳴企業社」可疑之處實在太多?
他們表示,「一鳴企業社」好像是為了宜蘭市公所「宜蘭河濱公園場域環境維護及各項設新作修繕搶災及營運方向測試等工作」標案而生的?每年近千萬元的預算,究係執行何勞務服務內容?是否有浮編預算?是否有不實核銷的情形?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只對林姿妙縣長的案子用顯微鏡檢視,對其他的案子視而不見,是無法取信於民,希望檢廉能有一個公平的平台,以林姿妙的標準一起嚴格檢視。
蘇澳鎮長參選人簡銘翔發言
附件:宜蘭市公所歷年「宜蘭河濱公園場域環境維護及各項設新作修繕搶災及營運方向測試等工作」決標一覽表
決標公告日期 決標金額 得標廠商
106/08/04 玖佰柒拾萬元整 一鳴企業社
106/12/27 玖佰捌拾萬元整 一鳴企業社
108/01/25 玖佰柒拾萬元整 一鳴企業社
109/01/03 玖佰捌拾萬元整 一鳴企業社
110/01/08 肆佰捌拾參萬元整 一鳴企業社
110/06/22 肆佰玖拾萬元整 一鳴企業社
111/01/26 玖佰柒拾貳萬柒仟壹佰參拾元 一鳴企業社
六年間共計取得宜蘭市公所5仟8佰4拾5萬7仟1佰30元標案
(未計後續擴充部分)
市公所主祕楊秀川說明
★宜蘭市公所主祕楊秀川表示,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宜蘭市公所的一些看法與質疑,市公所回應如下:
「本所標案均依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執行。本案一開始即委請專業顧問公司來對案件內容進行相關的規劃設計,勞務範圍超過六十公頃的景觀維護管理,以及大型活動辦理後復原工作、日常髒亂整理清掃,天然災害發生的災害搶救等,需要負擔的工作項目非常多,本所依循政府採購法相關規範,進行標案內容相關規範的設計,也遵從相關程序進行公告及審標。
投標廠商執業登記項目、執行能力等是否符合標案所提標準,是審查過程最被重視的。據了解該名負責人在標案公告、投標、審標期間,並不具備公務人員或於公家機關任職的身份,更沒有所指公務人員利益迴避衝突的一個問題,至於只有一家廠商來投標的指教,是因為公所本案根據政府採購法採最有利標的方式,透過公開評選的方式進行,各家廠商會針對標案規範的服務要求與勞務採購的規模與項目內容,決定是否投標,又本所在開標過程,依照採購法規範,與外部評選委員公開評選。
宜蘭市公所多年下來,全體同仁戮力從公,積極為市政建設努力,本案過去執行開標審查過程中,宜蘭縣政府亦派員前來監標,希望國民黨議會黨團能夠針對縣政與地方需求投注更多關心與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