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台灣開放水域聯盟和台灣山水安全運動聯盟,邀請宜蘭縣多位跨黨派候選人今(10)日在宜蘭縣議會,簽署「海洋國家政策承諾書」,支持水域開放還水(海)於民。
台灣開放水域聯盟與台灣山水安全運動聯盟今天上午首先宣讀「海洋國家前途決議文」,並邀請候選人簽署「海洋國家政策承諾書」,支持水域解嚴.還水(海)於民,主要的4大訴求如下~
★1. 全面去除「嚴禁下水」告示,確實落實水域管理「原則開放,例外禁止」;★2. 明確定義「危險水域」,強化水域遊憩基礎設施、周邊救生設備及危險等級標示;
★3. 擬定地方水域遊憩開放行動計畫(含公共工程),提高各地自然水域親水比例;
★4. 加強水域遊憩安全教育,室內泳池與戶外開放水域訓練並重,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受邀與會的候選人有~羅東鎮議員候選人陳鴻禧、楊坊翔;冬山鄉議員候選人謝燦輝、鄉民代表游閔吉、游宜恒;頭城鎮議員候選人簡英俊;宜蘭市長候選人賴瑞鼎、議員候選人孫博萮、林正芳、黃惠慈助理及市民代表候選人游國良、唐正忠、呂柏凱及;五結鄉民代表候選人林文彬等。
會中並邀請現任縣議員陳鴻禧、謝燦輝率先發表意見,他們表示,台灣是海島國家,水域是我們的天然資源,應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方式,這將是台灣非常好的天然觀光資源。
★「海洋國家前途決議文」全文如下:
立足台灣,航向海洋!我們 Formosan 是海島島民,Pasific islander,海洋就寫在台灣人的 DNA 裡。近年政府宣示向山、向海致敬,將長年以來的山海禁令解禁,確立了開放山林與海(水)域之政策,強調「原則開放,例外管理」之精神,鼓勵人民親海、知海、愛海,提倡海(水)域運動,並修正《國家賠償法》降低公務員責任。
然長久以來,政府雖揭櫫「原則管理,例外開放」之原則,實則「水深危險」、「嚴禁下水」公告標語無數,伴隨著每個湖泊、每段溪水、每條河流,甚至是台灣人眼前的每片海洋,試問連「我家門前有小河」都划不得,要如何航向大海?
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規定:「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往往導致地方政府以自身行政裁量權恣意擴張解釋,以「原則嚴禁下水,例外申請開放」加以管理,或以促參模式長年委外、或由特定水域遊憩相關業者壟斷經營,一般民眾(自備舟槳,自負其責)於開放水域之親水權遭受各種限制,難以親海(水)。
因此,「公民不服從」運動近年來持續不斷在台灣各地水域展開;這個宣稱海洋立國的政府,以維護安全之名,行怠惰管理之實,迄今仍奉行「片板不許下海」,未經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水,恣意禁止水域遊憩。
2019 年 1 月交通部觀光局函文(觀技字第1084000046號函)強調:為發展、推廣多元化水域活動,《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管理「水域遊憩活動」為主體,而非「水域管理」,並重申「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之立法原則,地方政府應遵守該管理辦法規範,保障民眾原則上得以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然部分地方政府並未落實中央親海(水)政策,未提供明確及便捷之申請流程、亦無公開相關准駁標準,不時聽聞連專業的水域遊憩教練都難以申請,更遑論普羅大眾取得許可。
我們呼籲:政府必須還水(海)於民,莫讓台灣成四面環海之「水牢」;爰此,我們提出以下四大主張,帶領台灣人民走向一個真正屬於地球上的「海洋國家」:
- 全面去除「嚴禁下水」告示,確實落實水域管理「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 明確定義「危險水域」,強化水域遊憩基礎設施、周邊救生設備及危險等級標示;
- 擬定地方水域遊憩開放行動計畫(含公共工程),提高各地自然水域親水比例;
- 加強水域遊憩安全教育,室內泳池與戶外開放水域訓練並重,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還我海洋國家,水域解嚴
宣讀:台灣開放水域聯盟、台灣山水安全運動聯盟
各候選人簽署的文件 如下:
我支持 水域解嚴還水(海)於民
- 全面去除「嚴禁下水」告示,確實落實水域管理「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 明確定義「危險水域」,強化水域遊憩基礎設施、周邊救生設備及危險等級標示;
- 擬定地方水域遊憩開放行動計畫(含公共工程),提高各地自然水域親水比例;
- 加強水域遊憩安全教育,室內泳池與戶外開放水域訓練並重,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我是_____
參選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