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警方自7日起在十字路口維護「行人路權」,連續5天強力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違規,執行「維護行人安全大執法」專案勤務,展現警方維護「行人路權」的強力決心,保障路口交通安全與順暢。
警察局要求各分局視轄區交通狀況,於尖峰時段在行人穿越量較大的路口,規劃定點交通稽查勤務,加強取締「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違規,並以車輛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為取締認定基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警察局呼籲車輛駕駛人應養成「停讓行人」的守法習慣,行經路口時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擅自穿越車道,遵守號誌、標誌及標線通行,共同維護行人路權及路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