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污弊案,宜蘭地方法院今(13日)召開第2次準備程序庭,今天共有13名被告由律師陪同下到庭,對於法官的訽問,均由辯護律師表達。明(14日)續開庭傳訊縣府前農業處長康立和、縣長助理張桂綾。
林姿妙上午抵達宜蘭地院門口時,面對媒體訪問說,在檢廉調查程中,她遭不當取供,「明明我的電話被監聽這麼久,明明裡面講的是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昕洲,卻變成陳正勲理事長,還編故事給我汙衊,我無所畏懼、我認為我坦蕩蕩,為什麼要這樣子來汙衊我?這一輩子沒跟人吵架過,但是我認為這一次呢這麼被汙辱,就是希望來影響選舉,讓我不當選,但是選民眼睛是雪亮的,大家知道,林姿妙是一個打拚認真、努力用心做事情的人,法律會給她一個公道。然後呢對於這一次,我感到理直氣壯、我沒做壞事,我是正正當當的人,感謝大家。」
林姿妙等人涉貪污弊案,今天出庭的有~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財稅局長盧天龍、前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建設處建管科長林志揚、前建設處長黃志良、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地主)陳正勳、前縣議員(地主)劉石純、兆峰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另外前農業處長康立和、縣長助理張桂綾安排明天出庭。
兆峰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請求認罪協商,獲檢方同意,法官表示,會將兩方意見列入紀錄。
今天開庭到中午12時30分許,明天上午9時50分繼續。法官針對第一次開庭被告陳述的資料,詢問有無補充,吳東原表示,他沒有做虛偽認定,而且當時他施打COVID-19疫苗後,身體因副作用不適,還遭廉政署長達30個小時的不當偵訊,他認為檢方起訴內容,不能作為起訴的證據。他另外要求調相關公所農地農用的資料,來佐證他並無不法。
圖/林羿伶
吳朝琴則要求調地方自治有關臨時建築的會議記錄,以證明98地號臨時建築是通案,不是特案,且是前任縣長延續下來的。1558 號土地縱未遭列管,若於移轉時未作農業使 用,仍無法免徵土地增值稅,故是否課徵土地增值 稅係以移轉時是否作農業使用為依據,並非是以移 轉時土地是否遭列管為憑,既係以移轉時是否作農 用為據、而非以是否遭列管為據,則是否遭列管顯與 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無任何因果關係。1558 地號核發農用證明係羅東鎮公所依核發證明辦 法第 4 條及第 6 條所規定核發,並非宜蘭縣政府。 縱宜蘭縣政府通知該地仍遭列管, 於「 農用證明」 未失效前,該地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係於法有據, 並無任何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