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 3日續行審理,傳喚羅東鎮長吳秋齡、游姓及陳姓公務人員作證,吳鎮長一個人就庭訊兩個多小時。
針對1558地號土地農業農用申請,提示2019年與吳朝琴、林羿伶及陳正勳等被告的通訊監察,吳秋齡表示,解除列管的權責在縣政府,並非鎮公所,檢方質疑吳秋齡,為何打給不具公職身分的縣長女兒林羿伶?而未打給縣長林姿妙?吳秋齡表示,縣長公務繁忙,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很難溝通,林羿伶和吳朝琴私交很好,讓林羿伶去溝通。
游姓公務人員表示,監聽譯文中,「業務單位會和妳聯絡」,其實是鎮公所一名職員的名字,與台語的「和妳」很 像,並不是跟鎮長聯絡,所以起訴書的內容有誤;陳姓公務人員作證時表示,臨時建築物管理辦法,各縣市都是這樣修,並不是為了某案人修的,一切都是依修法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