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同一車主持有同一縣市所有車輛可辦理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在同一縣市轄區內,每張繳款書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一次繳納,以避免部分稅單遺失或漏繳之不便。
該局舉例說明,阿原在宜蘭縣有2輛車,辦理歸戶後,從原本開徵前收到2張繳款書變成收到1張繳款書;阿玉在宜蘭縣有6輛車,申請歸戶後,日後只會收到2張繳款書。
該局並表示,申請歸戶後,於本縣新增車輛,無需另外再申請;已歸戶之車輛如有報廢、轉賣或移出至外縣市,也不需要申請終止歸戶,但移入至尚未申請歸戶之縣市,仍需向移入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民眾如欲辦理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可以下列方式申請:
一、網路申請: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申請登入後即可線上辦理申請歸戶。
二、紙本申請:民眾可至該局官網(網址:https://www.iltb.gov.tw) 點選「各稅服務」\「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專區」下載申請書,填寫後檢附相關資料以傳真、郵寄或臨櫃方式向該局提出申請。
該局最後表示,使用牌照稅除定期開徵繳款書可申請歸戶外,也可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如未申請長期約定轉帳之民眾,可一併申請轉帳代繳及通知書歸戶;當年度要適用歸戶者,請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自次年期適用。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4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