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林禹宏檢察官昨(3)日親自帶隊搜索市民代表會,今天將代表會主席林智勇、衛福部組長楊秀川(前市公所主祕)、市代會秘書黃仁甲、及王姓借牌業者、一鳴企業社掛名負責人陳姓男子等5人,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向地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林禹宏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就宜蘭縣宜蘭市民代表林智勇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及政府採購法之借牌投標等罪嫌,至林智勇住處及宜蘭市代表會等10處搜索,並通知被告及證人共16人到案訊問以釐清案情。
除了被羈押押的5人,另外市公所趙姓人員涉犯貪汙罪,訊後請回;1名劉姓業者涉嫌借牌,犯政府採購法,20萬元交保;林智勇的吳姓助理、有投票權的陳姓女子和謝姓男子,涉犯選罷法,分別以10萬元、5萬元、5萬元交保。
林智勇主席也是一鳴企業社之實際負責人,林智勇明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依政府採購法所公告之採購標案,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竟違反上開規定,與宜蘭市公所辦理採購之職員黃00、楊00、一鳴企業社名義負責人陳00、00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00,共同基於對於主管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本人或他人不法利益之犯意,於民國110年、111年以企業社標得宜蘭市公所所招標之110、111年度河濱公園採購案,於112年以股份有限公司標得宜蘭市公所所招標之112年度河濱公園採購案。
林智勇另於111年11月26日所舉行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第22屆宜蘭市第4選區市民代表之選舉,為求勝選,林智勇與吳00,共同基於對於本次選舉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而約定本次選舉投票支持林智勇之犯意聯絡,由林智勇指示時任「林智勇服務處」助理吳00向有投票權之人陳000、謝00行求、期約、交付賄賂,約定投票支持林00,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及政府採購法之借牌投標等罪嫌。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被告林智勇、黃仁甲、楊秀川、陳00、王00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政府採購法之借牌投標罪嫌,林智勇另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逃亡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獲准。
林智勇3年前自用車發生車禍,以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意圖詐領近百萬元保險金,經宜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7年。宜蘭地院一審去年3月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智勇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林智勇的父親林李榮華也曾任縣議員,其伯父林榮星也是前宜蘭縣議會議長,林智勇32歲參選宜蘭市民代表,當選代表後,又當選為市代會主席, 5連霸連任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