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25日舉行就職六周年記者會,報告了許多政績,事實上許多競賽評比,不論是體育、音樂、藝術、社區活力、水利、 環保等等各方面,宜蘭縣都有不錯的成績,然而大家都擔心月底「法院宣判」,屆時是「晴天霹靂」還是「萬里無雲」?
12月31日下午14時30分宣判的案子,檢察官求刑甚重,重要的是檢方依貪汙等罪起訴,一經判決有罪,就像新竹的高虹安一樣,馬上就要停職,而且縣府牽渉的高階官員甚多,因此大家對官司案都很關注,卻都不好意思問當事人。
媒體25日問縣長對官司即將宣判的看法,林縣長說相信司法會還她清白,她正派經營,謝謝大家。
如果判有罪,現職的幾位主管都要被停職,將由副座代理。因此許多人不免會問,「你看官司會怎麼判?」,這個案子因檢察官加重求刑~★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非池,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一般認為檢方都加重求刑了,法官最多減一些,還是會判的可能性較大;但也有人認為,整個案子沒有金流,查不到金錢往來,這麼多官員怎麼可能每個人都貪汙?檢察官還要「加重」求刑,豈不是要「強行」入罪於人? 檢察官有時會受制於上級,強行起訴,因而認為既無金流,法官可能判無罪。至少有50%的機會。
縣府內部最近也有人事異動,主計處長林秋燕調農業部專門委員,新任處長吳淑歸明天27日即將上任,吳處長對宜蘭十分熟悉,早期在大同鄉公所服務,而後到頭城鎮公所、復興國中、縣府統計科長、主計處副處長、議會主計主任、財政部專門委員、升任宜縣主計處長,資歷相當完整;另外教育處科長最近也有異動,新的學管科長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秘書陳慶德接任,原學管科長楊沛勲調計劃處資訊管理科-管理師,他是資訊處理職系專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