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等移轉案件,應在契約成立後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契稅。
若逾期申報,每超過3天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罰1萬5千元!
舉例來說,A先生12月2日將房子賣給B小姐,B小姐應在12月31日前申報契稅。若因故延遲至隔年1月22日才申報,已逾期21天,房屋評定價格為120萬元,則B小姐除了應繳納契稅7萬2千元外,還需多繳5,040元的怠報金。
提醒民眾~
* 房屋移轉若有糾紛,經由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者,應在法院判決確定日或調解、和解筆錄核發日起30日內申報。
* 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者,應在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
財政稅務局建議民眾, 辦理不動產移轉前,應一併考量相關行政程序,以免逾期申報契稅而被罰錢。
為方便民眾,該局提供溪北、溪南跨區申報及領件服務,民眾可自由選擇地點辦理。若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70-174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300-302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