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請民眾務必檢視名下房屋戶籍狀況,並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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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須設立戶籍,才能享有1.2%或1%的優惠稅率;若未設立戶籍,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適用2.6%至4.8%的稅率,稅金可能相差1至3倍。
為提醒民眾設籍,稅務局已針對113年適用自住稅率但未設籍者,寄發兩次掛號輔導通知書,請收到通知的民眾儘速辦理。
配合中央房屋稅2.0新制,宜蘭縣已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並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修正重點包含:自住房屋須設戶籍,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差別稅率。
- 住家用房屋徵收率:
- 自住:全國3戶以下1.2%,全國單一自住且房屋現值在249萬6,800元以下1%。
- 非自住:出租、繼承等情況,1.5%至2.4%;起造人待銷售房屋,2%至4.8%;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2.6%至4.8%。
稅務局強調,這次修法內容變革較大,民眾如有房屋稅疑問,歡迎電洽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 轉 126~132 或撥免付費 電話 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 轉 101~106、111 或撥免付費電話 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