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114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方式多元

114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方式多元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宣布,114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該局提醒車主,務必於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財政稅務局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24日起陸續寄出。為方便民眾繳納,提供以下多元繳納管道:

  • 臨櫃繳納: 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繳納(每筆稅額限新台幣3萬元以下)。
  • 信用卡繳納: 透過電話語音、行動支付APP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
  • 轉帳繳納: 透過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行動支付APP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電子支付帳戶轉帳。
  • 晶片金融卡繳納: 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行動支付APP繳納。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車主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單筆稅額在新台幣3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間透過以下方式補單並繳納:

  • 超商補單繳納: 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費單後,於超商櫃檯繳納。
  • 線上查繳: 使用前述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
  • 申請補發稅單: 透過網路、電話、書面、傳真或至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單繳納。

 

財政稅務局提醒,逾期繳納者,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納稅額的10%;若逾30日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期未完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至年底期間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民眾務必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電話9325101轉140-148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網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