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涉嫌貪汙、借牌得標、及賄選案,宜蘭地方法院昨日召開接押庭,認為林智勇犯罪嫌疑重大,且擔任市代會主席長達20年,具有相當影響力,恐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同案被告宜蘭市公所清潔隊長周舜虞、市公所前主任秘書楊秀川則分別以50萬元及35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於去年3月偵辦一起相驗案件時,在死者、林智勇前司機的手機中發現林智勇疑似捲入宜蘭河濱公園等採購弊案等事證。檢方於去年12月展開兩波搜索傳訊,將13人列為被告,並聲請羈押禁見林智勇、楊秀川、公所秘書室前主任黃仁甲、代表會前司機陳志偉、王姓業者及周舜虞等6人獲准。部分人士後續已陸續交保,最後在押的有林智勇,楊秀川及周舜虞3人。
宜蘭地院法官召開接押庭後,裁定周舜虞、楊秀川分別以50萬元及35萬元交保。至於已連任五屆市代會主席的林智勇,法官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擔任主席20年,具有相當的實質影響力,恐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地檢署指出,林智勇等人涉嫌在宜蘭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及環保公園採購案等標案中,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借牌及容許借牌投標等罪嫌。此外,林智勇於2022年宜蘭市第22屆市民代表選舉期間,涉嫌指示市代會主席司機交付賄款5萬元向兩名選民買票,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地檢署昨已對林智勇主席起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