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名瑋、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南澳鄉長薛秋花對於多數代表聯署的提案,代表會竟未予同意,表示「奇怪」;代表會主席李元亮表示一切均按規定程序。縣長陳金德指示辦公室主任李汪慶,要加強協調,縣府責無旁貸。
代表會對鄉公所臨時人員的「薪資」,今年度的預算只通過到3月底,以至有部分臨時人員自4月份開始,領不到錢已經離職,鄉公所最近發了一紙公文,有兩個案請鄉代會同意先行墊付,並已有5位代表聯署(代表共7位,4位即過半數),卻被代表會打了回票。
鄉代會本月初對這件公文的回復是──「 此兩案貴所先行找代表連署,未經本會主席批示核可,於程序未符, 故退回再議」。
代表會主席李元亮說,「連署的代表並沒有錯,我本人也不反對這筆上級補助款,惟公所提案公文還沒送到代表會(未收文立案),就先去找代表簽名連署,程序上不符,按提案流程是先送到代表會收文後,由主席批閱是用開會審議方式或是用連署方式,讓公所動支,我都還沒看到公文,就已連署好,明顯違反公文流程,我當然先退回去公所。
李主席說,「她(指鄉長)要借此打擊我,哈哈省省力氣吧。我才不怕,凡事按程序規定來最重要,她可以不遵守縣府的逕裁,還要縣府幫她說話,未免太霸道了。她到現在還不撥付,縣府逕裁恢復~~她原蓄意不編列南澳代表會105年106年的預算款,她的違法行為-藐視上級機關命令,縣府竟也視若無睹,至今仍不積極督促公所。」
陳金德縣長說,南澳鄉公所和代表會是縣政府的所屬機關,所屬機關裡面有一些紛爭、有一些不同意見,縣政府出面去協調是責無旁貸的,會盡力去協調。
陳縣長表示,南澳鄉公所和代表會,「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就像縣議會和縣政府,行政院和立法院,每天都有不同意見。應該找一個最大公約數,就是要存異求同,什麼是最大公約數?法律嘛,法律規定是如何?那是最低標準,一定要遵守,縣府就儘力去協調。至於縣府逕行核定預算額度,鄉公所扣而不發核給代表會的部分,有不同意見可以談,但至少要依法,法定程序該怎麼作就怎麼作。
李主席和薛鄉針鋒相對
五位代表聯署同意鄉公所先行墊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