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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惹禍? 吳秋齡遭檢察官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

紅酒惹禍? 吳秋齡遭檢察官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李寶琴/羅東報導】
羅東鎮長選戰已結束,但賄選疑雲仍餘波盪漾;宜蘭地檢署今(22)日起訴羅東鎮長當選人吳秋齡招待飲宴並贈送紅酒涉有賄選罪嫌,因而予以起訴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吳秋齡鎮長為此喊冤,隨即發出聲明稿提出辯駁,並請司法給予公正公平的判決。
羅東鎮長吳秋齡
圖:競選羅東鎮長連任成功當選的吳秋齡(本網檔案資料)

羅東鎮長吳秋齡針對地檢署當選無效之訴,今(22)日以書面聲明稿嚴正回應如下~
【聲明】:
針對「地檢署當選無效之訴」回應

當時宴請家長會長,是要感謝各位學校家長會長及校長長期與鎮公所一起為羅東鎮教育政策推展及建議的努力,包括「班班有冷氣」、「防疫隔板」、「教育資源」……等,感謝大家關心羅東鎮學子教育環境改善的努力付出。並且當時參與的家長會長有多位的戶籍並沒有在羅東鎮內,所以何來約定投票權行使之犯意。

至於贈送紅酒的部分是因為是里長贈送的紅酒,並請幫忙協助促銷紅酒推廣,故而轉贈與會會長幫忙行銷,並沒有賄選的意圖行為。敬請 司法給予公正公平的判決。
羅東鎮長吳秋齡
圖:涉嫌賄選所贈紅酒(照片宜蘭地檢署提供)

宜蘭地檢署今(22)日起訴二件賄選案件,均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中一件係羅東鎮長當選人吳秋齡遭起訴案。宜蘭地檢署表示,公平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為杜絕賄選,該署於選前、選後除積極查察賄選外,對於涉及賄選之當選人,亦主動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淨化選風,維護民主政治。地檢署今日再偵查終結起訴二件賄選案件,均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茲敘述如下:

羅東鎮鎮長當選人吳OO招待飲宴及贈送紅酒賄選案:
被告吳OO(涉嫌偽造文書罪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係現任宜蘭縣羅東鎮鎮長,亦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羅東鎮鎮長候選人及當選人;被告朱OO係羅東鎮公所民政課課長,被告邱OO係民政課佐理員。

緣於民國111年3月20日在金門餐廳,由羅東鎮公所民政課援例辦理之「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出席之桌數55桌,較原定預估之桌數少(預估71桌,其中包括預備桌6桌),被告朱OO乃向被告吳OO報告該活動尚有剩餘桌次可使用。

被告吳OO為尋求選舉時能順利當選連任羅東鎮長,竟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而約定其等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指示無賄選犯意聯絡之被告朱OO、邱OO及羅東鎮公所主任秘書蔡OO,將上開志工團體活動剩餘之桌數,於111年3月30日晚間6時30分,在金門餐廳宴請非屬志工團體,且大多數會員具有羅東鎮長選舉投票權及影響力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鎮內中小學校長。當日出席之桌數計4桌〔每桌餐費新臺幣(下同)4,500元,其中1桌為羅東鎮公所人員〕,由被告吳OO率蔡OO及鎮公所課室主管穿著公所服務團隊背心在場接待,餐會中被告吳OO亦向與會人員拜票尋求支持連任。

起訴書指出:餐會結束時,被告吳OO並親自於餐廳門口,贈送與會者(公所人員及中途先行離席者除外)每人1瓶「Shaka islands 羣島水果紅酒」(價值約980元)。被告吳OO涉犯選罷法之投票行賄罪嫌,檢察官今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羅東鎮長吳秋齡
圖:涉嫌賄選所贈紅酒(照片宜蘭地檢署提供)

檢方認為:另被告朱OO、邱OO明知上開「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於111年3月20日所宴請之志工團體桌數僅出席55桌,另於111年3月30日所宴請之對象非屬上開志工團體,惟為能符合該活動採購案為一次性履約之規定,及為符合出席餐會者需屬111年度志工團體身分,並方便驗收及核銷能順利如期完成,先由被告邱OO在其職務上所掌之「羅東鎮公所110年度綜合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外燴餐點驗收紀錄」公文書上,將「履約期限」及「完成履約日期」均虛偽記載「111年3月20日」,「契約金額」新臺幣265,500元整。

起訴書並指出:〔驗收經過〕登載「主驗人於本採購案活動中驗收,桌數計59桌,廠商如期依合約履行完成」,〔驗收結果〕點選「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相符」,並在「記錄」及「協驗人員」2欄位簽名,再交由被告朱OO在「主驗」欄位簽名。被告朱OO、邱OO涉犯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一併提起公訴。
羅東鎮長吳秋齡
圖:競選羅東鎮長連任成功當選的吳秋齡(本網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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