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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現在進行式.賄選定義不明.十樣態請說明

選舉現在進行式.賄選定義不明.十樣態請說明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選舉再一個多月就要舉行投票,參選人都積極展開拉票活動,檢調警在各地宣導反賄選,宜蘭市縣議員參選人呂健吉提出十種「現在進行式」的狀況,公開請查察賄選單位說明,俾便參選人有所依循, 以免觸法。

 

宜蘭地檢署分別到各地舉辦反賄選宣導 ,呂健吉參加後還是不太了解賄選的灰色地帶有多寬,何者構成?何者不構成?他例舉十種「現在進行式」的樣態 ,希望查察賄選單位說明,讓參選人明瞭有所依循,也能讓民眾清楚如何界定──

 

一、教師節送禮到以前的老師,然後老師問,是否參加選舉,然後你說請老師支持,算不算賄選?

二、參加只有一兩桌的朋友聚會,帶酒去,結果酒錢平均與會者,超過三十元,與會的朋友說感謝參選者帶酒來,我們支持他當選,只有你一位候選人參加,算不算賄選?

三、同上述狀況,是由友人專門為自己辦的餐會,由他來提供聚餐費用,算不算賄選?

四、提供團體聚會摸彩品,超過萬元,不到一百人與會,算不算賄選?

五、同一個社區或團體,每次都會提供單價不超過三十元的贈品,但連送十次,算不算賄選?

六、同樣摸彩品,不是提供禮品而是現金或禮卷,算不算賄選?

七、競選總部只提供炒米粉和貢丸湯,但歡迎附近鄰居每天都來吃,算不算賄選?

八、自己辦摸彩活動,有些獎項超過千元以上,算不算賄選?

九、自己有掛名是董事、理事,由該人民團體出錢請客送禮,算不算賄選?

十、不用參選人的身份而是用其另一個公職或民間團體組識身份掛名送禮請吃飯,算不算賄選?

 

許多參選人提出的問題,檢方大多表示,要視個案認定, 只要沒有對價關係,即不構成。呂健吉認為太過含糊,希望檢方能以「Q&A」問答的方式舉例,對社會大眾也是一種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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