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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溫泉公園OT案.縣史上最大「醜」聞

礁溪溫泉公園OT案.縣史上最大「醜」聞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將委外經營的礁溪溫泉公園,於四年多前強制收回自營一案,已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縣府敗訴,該案可謂是宜蘭縣史上最大的「醜」聞,不僅突顯縣政府官員「違法濫權」,汙名化投資業者,也阻礙地方觀光發展,浪費民脂民膏進行長時間的訴訟,還被仲裁判斷要賠兩億餘元,在宜蘭縣發生這麼驚天動地的大事,縣史上必然會留下一筆。

 

宜蘭縣礁溪溫泉聞名全國,最近觀光局舉辦的「台灣好湯金泉獎」網路票選活動,宜蘭縣政府還成立「礁溪溫泉區競選總部」,號召全國民眾支持礁溪溫泉,礁溪溫泉也不孚眾望贏得第一。而有著金字招牌的礁溪溫泉公園,誰也料不到會被 縣政府管理得「零零落落」,不但官司一敗塗地,還要負責處理鉅額的賠償問題。也是縣長林姿妙上任兩年多來,遭遇最大的挑戰。

 

礁溪溫泉公園原本由縣府自己經營,面積約5公頃,有森林風呂、礁溪劇場、小紅磚屋等設施;縣府經營時,每年有1萬多人泡湯,每年約虧損500多萬元。縣府隨後招商引資,於101年8月1日簽署「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宜蘭縣礁溪温泉公園營運移轉(OT)案」,委外由輕車悠遊公司經營,輕車每年須支付100萬元固定權利金、10萬元土地租金,以及每年營業收入1%的經營權利金給縣府。

 

輕車公司經營時果然帶動不少人潮,一年的泡湯人數從1萬多人增至20餘萬人,而後縣府指輕車有私印票券、偽造有價證券等情事移送法辦,並以輕車有重大違約為由,於105年8月17日強制收回自營迄今。

 

縣府強制收回自營,輕車訴請仲裁,縣府拒不接受,仲裁判斷出爐,縣府提撤銷仲裁之訴,屢敗屢戰,縣府均敗訴,終於三審定讞。縣府處理這件 礁溪溫泉公園OT案,將投資的經營者整得傾家蕩產,或許有的縣府官員會埋怨司法單位怎麼再拖一陣子,業者撐不住就出局了。反過來說,由於業者堅苦卓絕的撐著,才好不容易從黑暗中迎來了曙光。

 

縣府官員處理該案的流程,以及一再地訴訟,經過司法和仲裁相關單位所做的審理,卻也讓縣府灰頭土臉遍體鱗傷,使得縣府的公信力大損,連帶造成下列缺失~

★業者經營時,人潮多,縣府經營,客源大幅減少;連帶影響周邊經濟。

★業者經營時,縣府每年收權利金和租金就110萬,外加營業額的1%;縣府強制收回自營,每年虧損約700萬元。

★縣府指責業者私印票券等罪名,司法已還業者清白,亦可證縣府的行為是欺壓投資人,投資人被冠上惡名昭彰的形象,招攬的大批客戶,也被縣府搞得煙消雲散;其他投資人的意願會不會因而受到影響?

★縣府訴訟的費用都是公帑,投資人卻是營業額被斬斷,還要籌集訴訟費用,賠上訴訟的時間。如今訴訟縣府敗訴,訴訟及理賠的費用,是不是該由相關人員分擔?

★有好幾位縣長都說過,要將一天當兩天用,要將一塊錢當兩塊錢用。從這一件事看起來,完全沒有,不論是訴訟的或要賠的,都是不該浪費、不該花的。

★林姿妙縣長的施政主軸是拚出宜蘭好生活,這件事也打臉林縣長;業者的生活因縣府打壓不好過,縣庫沒有增加收入,反而增加無謂的支出。

★政府機關公平正義的招牌,要重新建立,受傷不輕。

 

(關於礁溪溫泉公園OT案,縣府官員倒底是從哪裡開始出錯?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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