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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齡宴請家長會長及校長案判無罪 二承辦員則判有罪緩刑貳年

吳秋齡宴請家長會長及校長案判無罪 二承辦員則判有罪緩刑貳年

【記者陳宣良.李寶琴/羅東報導】
喧騰一時的羅東鎮長吳秋齡因宴請家長會長及校長案遭起訴涉犯選罷法案,宜蘭地方法院今(28)日下午判決吳秋齡無罪,羅東鎮公所二承辦員朱昭安、邱秀紅則依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均緩刑貳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並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各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均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羅東鎮長吳秋齡
判決書指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0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
羅東鎮鎮長吳秋齡於111年3月30日利用羅東鎮公所「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外燴餐點」標案剩餘之桌次經費,宴請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鎮內國中小學校長,餐後並發放紅酒。
羅東鎮長吳秋齡
經查其緣由或係為感謝羅東鎮家長會及國中小學校長對羅東鎮公所教育政策之支持,邀請及參與之人並無限定於設籍在羅東鎮之有投票權人,復無證據證明餐宴過程中吳秋齡有和與會人士約定年底羅東鎮鎮長選舉之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言論,且與會之人亦均不知餐費及紅酒係吳秋齡所提供,即無「餐費、紅酒」為投票權行使對價之認知,致難認吳秋齡係基於投票行賄之犯意舉辦餐會及贈酒,故為吳秋齡無罪之諭知。
羅東鎮長吳秋齡
而時任宜蘭縣羅東鎮公所民政課課長朱昭安、民政課佐理員邱秀紅,分別係上開標案之承辦人及主驗人,未確實驗收確認餐會宴請之對象是否為前開志工團體活動預算編列邀請之對象,而共同於「驗收紀錄」之公文書登載不實,共犯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判決書指出:然審酌朱昭安、邱秀紅二人前無犯罪紀錄,及坦承客觀事實,僅因對法律適用認識有誤而否認罪名,給予朱昭安、邱秀紅二人附負擔條件之緩刑宣告。
羅東鎮長吳秋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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